搜服务
  • 搜服务
  • 找店铺

苹果ios11不仅被网友调侃“变丑”,最近还被告侵权

by: 拾贝  2017-12-26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12月18日消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一起国内企业针对苹果公司的起诉。

这次是因为天猫上店铺名为KON的商家认为苹果最新版系统IOS11中App store的图标侵犯了KON的商标的美术著作权。

那么到底像不像呢?各位来评评理。

的确是挺像的,就连三条杠的排列规则也是一样,阴影部分位置也几乎相同。

其实小编认为苹果公司这波有点亏,毕竟系统没升级之前,app store的图标不长这样,如果不是这次升级,侵权事件也不会发生。

大家可以来感受一下该图标的升级变化。不仅改把硬笔、笔刷和尺子的简图简化成了三条完全一样的圆角实线,并且改变了三者的排列层次,这才导致本次与天猫店铺KON商标的“撞脸”。

KON的品牌方北京跃世当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在天猫店铺中banner以及一些商品上都带有该图形商标标识。商标注册年份在2010年,比ios11系统的推出早。

这里拾贝想讲大家一个知识点:app store的图标与KON的商标长得很像,但为何KON的状告理由是侵犯“美术著作权”而不是“商标权”

首先KON的天猫旗舰店banner中该商标右上角带有的圈R标识证明这个图形已仅完成了注册流程,是正式的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

而构成商标权侵权有以下5种情况: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同时大家可能还听说过一个词,叫“商标性使用”,在许多案件中,商标性使用都被作为判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标准,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概念,但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关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规定,明确了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为使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中列举的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列举了商标性使用的方式,承认了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责任中的地位。【引自知识产权报 《评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成都如口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法官评析】

因此,在KON诉苹果侵犯其商标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就可以理解了。

苹果中国目前已经关注到这件事情,法务部门会积极应对。



拾贝知识产权

每天精选最多3条知识产权干货,直击您的 事业需求,伴您成长,就是这么干。

拾贝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即可关注,或搜索微信号:

sebe2015

服务号

微信扫一扫即可关注,或搜索微信号:

IPSE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