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车 后补票” , 音乐版权这样玩,行吗?
by: 拾贝 2018-07-06
毛不易的《消愁》
唱出了多少时代人敏感悲悯的内心
扎心的歌词,道出普通人心中的愁苦
满纸荒唐一把心酸,这也是这个时代的剪影
毛不易
2017年,参加腾讯视频选秀娱乐节目《明日之子》的比赛,获得全国总决赛冠军,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
李志
中国内地民谣男歌手、独立音乐人,国内第一民谣IP
当音乐人不易,当创作音乐人更不易,7月3日,音乐人李志微博发布文章“关于《明日之子》”,指明综艺节日《明日之子》翻唱侵权,并要求赔偿300万,消息一出很快就引来了热议。
明日之子
第二季节目由腾讯视频、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联合出品。6月30日晚在腾讯视频播出,其中毛不易作为第一季的冠军推荐师弟翻唱《天空之城》,这也是导致李志维权的起因,这首歌曲节目组并没有向李志老师取得授权。
作为原创歌手的毛不易,应该重视版权问题。在今年1月份的时候,就因为翻唱李志老师的《关于郑州的记忆》而惹上麻烦,表示当时已经将所有的版权事宜都交给主办方去办,但还是给李志老师道歉,并表示自己接受批评。
这次他推荐师弟翻唱《天空之城》 ,又引来侵权问题,这次的侵权问题虽与毛不易无关,但还是被指侵权,要求赔偿。
哇唧唧哇公司回应称,相关歌曲版权问题在节目播出前,出品方已与版权方沟通,目前双方已达成共识。
随后李志再发微博质疑其“撒谎”。并回复称并没有事先沟通过任何版权问题,态度很强硬,表示将这件事追究到底。
到目前为止,是否会将其上告法庭还未确定
李志维权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也不是为了刷存在感而维权,去年10月,李志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作品版权一案获胜。酷我科技公司辩称“已标明作者名字”“免费下载未获盈利”未获法院支持。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酷我科技公司赔偿李志19万余元。
综艺节目已然成为音乐版权侵权的重灾区,综艺节目取得歌曲的授权真的有那么难吗?关于综艺节目侵权事件已不在少数,让音乐人纷纷站出来开始维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那么,网络视频平台是否也适用于这条规定?
法学专家表示互联网上的各种传播媒介(网站、APP等)不属于广播组织权法定许可权的覆盖范围,因此必须先取得授权才能播出。这次李志为自己的音乐版权索赔,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近几年来此类音乐版权侵权案件发生频率不降反升,各大平台的版权意识仍然原地踏步,甚至倒退,“侵权”是否已经成为一种炒作手段呢?真是令人细思极恐。
《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了尊重和保护,但是为了一首歌去维权,对于创作者来说,成本太大,而且赔偿金额低,所以导致个人维权难度系数大,让一些制作方敢于去尝试“先上车,后补票”,进一步恶化版权环境。国内音乐市场上版权意识比较薄弱,一些艺人也因为自己的作品侵权后传唱度更广而放弃维权,这也是构成这种乱象的根源。
不论是否赔偿额度低,都应该勇敢的维权,促进全社会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尊重音乐人的劳动成果,形成一个好的版权环境,鼓励更多的人创作出优秀的音乐作品。案件索赔额度屡创新高,意在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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