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花商户状告“陈麻花”:凭啥我们不能叫“陈麻花”
by: 拾贝 2018-07-06
位于两江新区的知识产权法庭迎来一场特殊的庭审,庭审的案由有点拗口,叫“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为这场庭审,法院配备了三位法官组成审理团队,原告席上坐着三位律师,被告席上也坐着两位律师,各方对这场庭审都是严阵以待。
说“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特殊并不为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该关键词,仅有28件公开文书,资深法官介绍,这类案件在全国也不足百例。
该案的原告是磁器口麻花一条街的商户们,如陈建平麻花、陈守林麻花等,被告为前不久通过微博等发布维权公告的陈昌银麻花。商户们认为,自己名叫“陈建平陈麻花”、“陈守林陈麻花”并未侵害陈昌银的商标权。
这是一场复杂的庭审,目前已休庭不下5次。历时一天多后,昨天下午,因麻花商户提供了新证据,陈昌银代理律师要求“答辩缓冲期”,该案再度休庭。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在是否先于商标注册人(陈昌银)使用的问题上,原告均已提交了证据,需要法院予以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陈建平麻花邀请了为自己设计商标、包装盒、手提袋的证人出庭,其当庭陈述,自2002年起便以“陈麻花”为陈建平麻花设计商标,并愿意提供电子档证据资料。
更多知识产权知识,就在拾贝知识产权平台
每天精选最多3条知识产权干货,直击您的 事业需求,伴您成长,就是这么干。
微信扫一扫即可关注,或搜索微信号:
sebe2015服务号
微信扫一扫即可关注,或搜索微信号:
IPSE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