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自己的版权作为商标算侵权吗?
by: 拾贝 2017-07-20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涉及到了著作权(即版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下面就“别人用自己的版权作为商标算侵权吗?”的问题讨论一二。
首先聊聊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自作品自创作之日起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也就是说你获得著作权并不是因为你登记著作权这一法律行为,而是因为你创作作品这一事实行为,你进行登记也只是初步证明你在登记日以前已经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从这角度来看,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并不大,因为你的任何对作品的发表行为都可以作为你已经创作出作品的初步证据)。
此外不同于商标和专利的唯一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任何人对于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譬如你在先创作了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如果之后别人也在极为巧合的情况下独立创作了和你一模一样或者实质相同的作品,那么,你们两个人对这个作品都享有著作权。到此你可能会有疑问,如果我告别人侵犯著作权别人以独立创作便能做不侵权抗辩,那著作权岂不是屁用没有?实际上对侵权作品的认定有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即如果别人在你登记或发表后曾经接触或过你的作品,除非有法定抗辩理由,他再利用你的作品就收到你著作权的规制。
言归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损害,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但何种情况对方的商标权才构成对你的著作权的侵犯呢?根据商标评审规则:
(1)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他人已在先享有著作权;
(2)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3)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4)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首先要看你的著作权登记日期是否早于对方的申请日期,其次你能不能拿出对方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你作品的证据,如果这两点你都满足,那你以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在先著作权对对方提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的把握还是很大的。
最后,自己的一点小建议,自作品创作之日起,根据你作品的商业用途,如果作为logo可以申请商标,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话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些权利的获得都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不需要额外花精力金钱去登记著作权了。
文章作者:朱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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