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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犯罪刑事司法保障的建议与措施

by: 拾贝  2017-07-11

  基于当下我国著作权犯罪的特点和趋势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刑事司法对于著作权的保障机制。

  1.调整刑事司法资源配置

  针对传统案件居高不下、网络新型案件日益增多而保障不足的现实,有必要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调整重新分配司法资源,提高刑法对著作权的保障能力。

  首先,需要从实体法上调整著作权犯罪行为的罪行结构。我国刑法对著作权犯罪行为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针对传统型犯罪,而对于丰富的网络侵权行为方式规定较为欠缺,虽然随着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侵权的行为方式,但在实践中适用率低的状况仍未改善,从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可见一斑。因此,需要根据著作权犯罪的两极分化的特点,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方面丰富网络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增设相关罪名,从而增加网络侵权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使司法资源向网络新型犯罪倾斜。当然具体应当增设哪些,需要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从理论和实践上充分论证,在这方面国内学者已有相当的理论成果可供立法者借鉴。另一方面对于传统类型的轻微犯罪案件,可以通过提高、细化入罪标准等方式,进行“非罪化”处理,适当减少轻微案件过度犯罪化给刑事司法系统带来的压力。如对复制品数量“500张(份)以上”的标准适当提高并结合考虑非法营利数额作为入罪标准。

  其次,通过程序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对著作权犯罪的程序分流,不仅是指通过“非罪化”的处理,将部分轻微案件剥离出刑法处罚范围,通过行政、民事等处罚方式进行规制,还包括刑事司法内部的案件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程序、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据此,在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传统型犯罪一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法律适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于案情复杂、举证困难的网络新型犯罪,可以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当然,这仍需立法上的适当调整,目前著作权犯罪不在我国刑事和解和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之中。案件范围的约束,限制了这些创新性程序在著作权犯罪案件上的适用,就目前来看,修改刑诉法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适用范围缺乏现实可行性,可以尝试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结束后、正式立法实施时,扩大其适用范围,将著作权犯罪案件纳入其中。另外,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的设计中,尝试该制度在著作权犯罪案件中的应用。

  2.完善司法解释,规范审判裁量权

  针对目前司法审判中由于定罪量刑标准不一带来的司法不公问题,应当建立科学、统一、细化的量刑标准,以规范审判裁量权的行使。首先,标准的设定应当合理。例如当前以复制品的数量作为衡量犯罪严重程度的标准显然不具合理性。传统的光盘等音像制品与数字环境下的海量存储空间和强大的数字压缩技术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具有可比性,仅以复制品数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显然不合理。其次,在不同的标准之间确立合理的转化方式,以确保量刑的公平性。当前著作权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司法实践中应当综合考虑违法所得额、非法经营数额、网站会员数量、网站点击次数、复制品数等犯罪情节的危害性,在不同的量刑情节之间建立科学的转化方式。再次,量刑标准应当细化、统一,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重视典型案例对审判的示范指引作用,将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最后,应当确保司法解释的及时更新。网络技术高速发展,新型著作权犯罪层出不穷。司法解释相对滞后性决定了其只能不断被动地推出各种定罪量刑标准以应对各种新型著作权犯罪的产生。鉴于此,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犯罪的新趋势及时更新相关司法解释,以指导审判实践。

  3.加强著作权犯罪的诉讼权利保障

  著作权犯罪案件律师辩护率低,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而前述案件分流机制需要辩护律师深度参与,才能在程序简化的同时不减损被追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告人解释说明认罪认罚的好处,容易获得被告人的信任,为被告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结果;另一方面辩护律师的参与可以确保对办案过程的监督,防止发生 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问题。

  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实务部门应当注重对被指控人辩护权的保障,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动告知被指控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的诉讼保障作用,借助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值班律师制度,为被指控人提供咨询服务,对愿意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的当事人,无须申请就可以获得律师辩护服务。最后,司法部门应当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为律师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便利条件,以确保被指控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文章作者:王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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